孕婦使用抗癲癇藥物注意事項
時間:2016-09-21來源:求醫網
孕婦使用抗癲癇藥物注意事項?妊娠期間仍需使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者,應根據發作類型選用單一藥物**量,如要更改或終止抗癲癇藥物,須在孕前至少6個月完成,孕后更改不但不能減少其主要致畸危險度,還可能導致發作增多。
(一)抗癲癇藥物的致畸性
臨床觀察發現,某些AED與特定的異常類型有關。傳統的抗癲癇藥物中,苯妥因鈉可引起所謂“胎兒苯妥因鈉綜合征”,包括顱面異常(如內眥贅皮、斜視、雙眼距過寬、耳異常、大嘴及突唇、唇及腭裂、低鼻梁、鼻上翹、短頸等)、肢體缺陷(指及指甲發育不全)、心臟缺損、子宮內發育遲緩、小頭畸形及精神遲滯等,發生率可高達11%。然而,該綜合征也見于服用其他抗癲癇藥物的患者中,故統稱為“胎兒抗癲癇藥物綜合征”。丙戊酸鈉導致胎兒異常最多見,包括神經管缺損 (脊柱裂)、智力遲滯、行為障礙、尿道下裂、胼胝體部分發育不良、室間隔發育不良等。
(二)妊娠期的處理
1.懷孕期間應定期對胎兒進行超聲檢查。有條件孕婦,須在妊娠14~18周內進行血清α-甲胎蛋白水平監測和超聲檢查(95%的胎兒神經管缺損可被發現),必要時行羊水穿刺進行診斷。當孕婦年齡>35歲,或者超聲結果可疑,或者血清α-甲胎蛋白水平異常,高度警惕神經管缺陷。
2.妊娠期間仍需使用抗癲癇藥物控制發作者,應根據發作類型選用單一藥物**量,如要更改或終止抗癲癇藥物,須在孕前至少6個月完成,孕后更改不但不能減少其主要致畸危險度,還可能導致發作增多。
3.對于每日發作的非驚厥性發作和每周均有發作的全面強直-陣攣性發作者,孕期最后3個月應酌情調整或加大抗癲癇藥物劑量,避免分娩時發作。
以上是北京癲癇醫院專家針對這方面的知識為我們做出的相關介紹,希望這些能讓大家對于癲癇病有更大的了解。專家溫馨提示:癲癇病危害性很大,如果患有此病,一定要及早的到醫院做檢查和治療。
【本文由北京華盛醫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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