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溫過低的檢查診斷方法
時間:2015-03-04來源:求醫網
長期暴露于任何溫度,人體散熱大于產熱時,可引起體溫過低,體溫過低最常見于寒冷季節或浸泡在水中,但若代謝性或活動性產熱(發抖)不能維持核心體溫時,也可發生于夏天或溫暖季節,嚴重外傷后也可發生體溫過低,固定不動,穿濕衣服,寒風和躺在寒冷的表面物上,可增加發生體溫過低的危險性。一旦出現體溫過低就應立即就醫檢查診斷,其檢查診斷方法如下:
1、溫度計檢查:對體溫過低程度劃分(以口腔溫度為例)輕度: 32~35℃、 中度:30~32℃、重度:30℃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致死度:23~25℃。普通的臨床體溫表不能測量體溫過低時很低的體溫,**用特殊的低體溫測量儀,若只有標準的臨床體溫表,汞柱不能升至34℃以上表明有體溫過低。
2、臨床表現觀察:其主要臨床表現為皮膚蒼白冰冷、口唇耳垂呈紫色、輕度顫抖、心跳呼吸減慢、血壓降低、尿量減少、意識障礙、晚期可能出現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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