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心源性休克的藥物
時間:2015-07-23來源:求醫網
血管活性藥物,該類藥物主要指血管擴張藥和血管收縮藥兩大類:一個使血管擴張,一個使血管收縮,兩者作用迥然不同,但均廣泛用于治療心源性休克。直至今日如何合理選擇血管活性藥物的意見尚未統一。筆者認為,究竟應用哪一類血管活性藥物應按血流動力學及小血管舒縮狀態、臟器灌注情況等,進行有針對性的治療,唯此才有希望降低心源性休克的死亡率。在應用血管活性藥物過程中,應避免僅僅為了追求所謂正常血壓水平而濫用強烈血管收縮藥;或者不顧生命器官所必需的灌注壓,片面強調應用血管擴張藥,造成器官灌注不足。這兩種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并可招致嚴重的后果。
A.一時難以迅速補充有效血容量來提升血壓:可先使用血管收縮藥暫時提升血壓,作為應急措施以保證重要臟器的血液灌注外,無論何種類型心源性休克首先**補足血容量,在此前提下才酌情使用血管活性藥物;特別是血管擴張藥更應如此,否則反而加劇血壓下降,甚至加重心源性休克。
B.**及時糾正酸中毒:因為一切血管活性藥物在酸性環境下(pH<7.3)均不能發揮應有作用。
C.使用血管收縮藥用量不能過大:尤其是去甲腎上腺素應低濃度靜滴,一般情況下濃度不宜超過30~300mg/ml,以免引起血管劇烈收縮,加劇微循環障礙和腎缺血,誘發或加劇腎功能衰竭。此外,血管過度收縮不僅使血流量明顯減少,且使外周血管阻力明顯增高,增加心臟后負荷,加劇心功能衰竭。
D.原無高血壓的患者:收縮壓以維持在90~100mmHg(12.0~13.3kPa)、高血壓患者維持在100~120mmHg(13.3~16.0kPa)為好,脈壓維持在20~30mmHg(2.67~4.0kPa)為宜,切忌盲目加大劑量,導致血壓過度升高。此外,應密切觀察靜滴速度并隨時調整滴速和藥物濃度,以免造成血壓驟升驟降和劇烈波動現象。待血壓平穩6~8h以上,視病情和心源性休克糾正情況,逐漸減慢滴速和降低藥物濃度,直到停藥。
E.應用血管擴張藥后:由于淤積在毛細血管床內的酸性代謝產物可較大量地進入體循環,加重機體酸中毒,因此**及時補堿,一般可先靜滴5%碳酸氫鈉200~300ml,或根據血氣分析和二氧化碳結合力等有關參數,酌情補充。
F.應用血管擴張藥初期:可能會出現一過性血壓下降(常降低10~20mmHg,即1.33~2.67kPa),若此時心源性休克癥狀并無加重,可在密切觀察下待微循環改善后血壓多能逐漸回升。若經30~60min觀察,血壓仍偏低,病人煩躁不安,應適當加用血管收縮藥,如多巴胺、間羥胺或少量去甲腎上腺素等提升血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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