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結核患者的一般治療原則
時間:2015-02-09來源:求醫網
脊柱結核患者一般診療原則,一般治療同骨關節結核。應準確定位。融合的范圍**包括病椎上、下各1~2節正常脊椎,若作橫突間融合應包括適當數量的橫突。
脊柱結核患者的后路脊柱融合術:
1、適應癥:椎體病變已靜止但脊柱不穩定。前路植骨失敗或不堅固。病灶清除術時未作前路植骨并有脊柱不穩定。
2、術前準備:按矯形外科一般手術前常規處理。手術前行脊柱X線攝片定位,以決定融合椎體之部位。備血。
3、注意點:植骨材料可取自體髂骨或用同種異體骨。脊柱后凸畸形一般無須矯正,但對嚴重后凸畸形可將隆起棘突切除。
4、術后處理:臥硬板床或上石膏背心3~6個月,經X線攝片證明植骨已融合時方可逐漸離床活動,用石膏背心或頭頸胸石膏固定者可早期下床活動。繼續抗結核治療6~12個月(應注意藥物的毒性反應)。每月復查血沉1次,以后酌情延至3個月1次。手術后每3個月隨訪1次,并攝X線片對比觀察,1年后每半年復查1次(包括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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