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創傷(創傷)
造成骨創傷的兩種原因
造成骨創傷的原因很多,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兩大類:
1、暴力作用
暴力作用是造成骨創傷的最常見因素。根據力的不同又可分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兩種。
直接暴力是指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發生骨創傷。直接暴力所致的骨創傷又可分為以下3種:
①打擊骨創傷。打擊骨創傷發生在最終作用力作用在小范圍內,其特點是骨創傷線橫行,常見于前臂和小腿,僅為單根骨骨創傷。
②壓砸骨創傷。壓砸骨創傷常伴廣泛的軟組織損傷,骨骼廣泛粉碎或橫行斷裂,在前臂及小腿常呈相同水平的雙骨創傷。
③貫穿骨創傷。貫穿骨創傷一般指槍傷骨創傷。子彈速度不同其表現是有區別的。速度的增加會導致組織損傷指數倍增加。
間接暴力是指暴力通過傳導、杠桿、旋轉或使肌收縮使肢體受力部位的遠處發生骨創傷。如跌倒手撐地時導致的橈骨遠端骨創傷。
2、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外力集中作用于骨骼的某一點上使之發生骨創傷稱為疲勞性骨創傷,又稱應力性骨創傷。此類骨創傷可無移位,但一般愈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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