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慮(暫無)
焦慮的診斷標準
《國內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對焦慮的診斷標準如下:
焦慮診斷標準:是一種以焦慮情緒為主的神經癥。主要分為驚恐障礙和廣泛性焦慮兩種。焦慮癥的焦慮狀是原發的,凡繼發于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等軀體疾病的焦慮應診斷為焦慮綜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狀態如幻覺、妄想、強迫癥、疑病癥、抑郁癥、恐懼癥等伴發的焦慮,不應診斷為焦慮。
驚恐障礙診斷標準:是一種以反復的驚恐發作為主要原發癥狀的神經癥。這種發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預測性。驚恐發作作為繼發癥狀,可見于多種不同的精神障礙,如恐懼性神經癥、抑郁癥等,并應與某些軀體疾病鑒別,如癲癇、心臟病發作、內分泌失調等。
癥狀標準:
(1)符合神經癥的診斷標準;
(2)驚恐發作需符合以下4項:
①發作無明顯誘因、無相關的特定情境,發作不可預測;
②在發作間歇期,除害怕再發作外,無明顯癥狀;
③發作時表現強烈的恐懼、焦慮,及明顯的自主神經癥狀,并常有人格解體、現實解體、瀕死恐懼,或失控感等痛苦體驗;
④發作突然開始,迅速達到高峰,發作時意識清晰,事后能回憶。
嚴重標準:病人因難以忍受又無法解脫,而感到痛苦。
病程標準:在1個月內至少有3次驚恐發作,或在首次發作后繼發害怕再發作的焦慮持續1個月。
排除標準:排除其他精神障礙,如恐懼癥、抑郁癥,或軀體形式障礙等繼發的驚恐發作。
- 友情鏈接:
- 焦慮地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