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綜合征(暫無)
代謝綜合征該怎么診斷
代謝綜合征是一類以高血糖、肥胖、血脂異常和高血壓等集簇存在為標志的臨床綜合征。中心性肥胖和胰島素抵抗是代謝綜合征被公認的重要致病因素。隨著在代謝綜合征人群中以干預心血管疾病為目標的各種降壓、調脂或綜合治療臨床試驗結果的出現,代謝綜合征人群中的血壓和血脂的控制目標可能還會重新被確定。一個個體在具有必備指標的基礎上至少還具有其他指標中的任何兩項可被診斷為代謝綜合征。
1、代謝綜合征的必備指標:
中心性肥胖(不同種族腰圍有各自的參考值,推薦國內人腰圍切點:男性≥85cm;女性≥80cm)。值得一提的是,國內人群腹圍的確定,主要基于國內上海市和香港的流行病學資料;而采納空腹血糖作為高血糖的診斷標準,并非排除負荷后血糖的重要性,只是為了簡化臨床操作,更有利于標準的執行,因此在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的人群強烈推薦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2、代謝綜合征的其他指標:
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水平升高>1.7mmol/L(150mg/dl),或已接受針對性治療。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水平降低:男性<0.9mmol/L(40mg/dl),女性<1.1mmol/L(50mg/dl),或已接受針對性治療。
血壓升高,收縮壓≥130mmHg或舒張壓≥85mmHg,或已接受降壓治療或此前已被診斷為高血壓。
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升高:FPG≥5.6mmol/L(100mg/dl),或此前已被診斷為2型糖尿病。
如果FPG≥5.6mmol/L(100mg/dl),強烈推薦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但是OGTT在診斷代謝綜合征時并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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