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患者需要做哪些檢查項目
妊娠糖尿病患者需要做哪些檢查項目?臨床上,如果孕婦患有妊娠糖尿病的話,就會對分娩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于胎兒也會有所不利,專家提醒廣大的女性朋友,如果懷疑自己患有妊娠糖尿病的話,一定要及時的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檢查治療,以免影響了自己的病情,那么,妊娠糖尿病患者需要做哪些檢查項目?下面我們就來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解答,希望會對大家有幫助。
一、糖篩查試驗
我國學者建議在妊娠24~28周進行GDM篩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服完,其后1小時血糖值≥7.8mmol/L為糖篩查陽性,應檢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異常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妊娠糖尿病患者可進行此項檢查。
二、空腹血糖
血清葡萄糖經氧化為組織提供能量,血糖過高時可轉變為肝糖原和脂肪儲存,需要時脂肪與蛋白質也可轉變為葡萄糖。空腹血糖濃度反映胰島β細胞分泌胰島素的能力。
三、尿糖測定
如果早孕期妊娠糖尿病陰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復測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個月后,孕婦腎小管對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減低。有時血糖值在正常范圍內,但由于腎排糖閾的下降而出現糖尿癥。在產后泌乳時,還可能發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陽性者需要進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測定以明確診斷。
四、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是檢查人體血糖調節功能的一種方法。正常人口服一定量葡萄糖后,在短時間內暫時升高的血糖隨后不久即可降至空腹水平,該現象稱為耐量現象。當糖代謝紊亂時,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后則血糖急劇升高,經久不能恢復至空腹水平;或血糖升高雖不明顯,在短時間內不能降至原來的水平,稱為耐量異常或糖耐量降低。糖篩查異常但血糖<11.1mmol/L,或糖篩查血糖≥11.2mmol/L但空腹血糖正常者,應盡早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妊娠糖尿病患者宜做此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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